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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固定资产清查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22 15:2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清查。

  二、项目概况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本部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6个社保管理站固定资产清查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服务需求

  (一)全面清查

  1.根据我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清查方案,对社保宝安分局本部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6个社保管理站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分局的资产状况。

  2.整理出我分局清查基准日内的资产明细表,维护固定资产系统中部门、人员、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3.对我分局所有在用、库存待用、待报废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协助我分局对资产台账与实物存在差异的资产进行二次核对;

  4.将清查实物整理建账,生成一物一卡固定资产实物账。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1.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分局固定资产实现标签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2.核对财务账与资产台账中各一级分类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整理出差异数据;

  3.根据实物明细表与资产台账明细表进行核对,整理正常、盘亏、盘盈资产账明细表;

  4.系统更新。将账实核对结果同步更新到我分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

  (三)标签化管理

  1.按照财政要求,对固定资产实物实施标签化管理,实现一物一卡一条码,防止资产流失。

  2.在资产系统中同步更新资产数据,打印资产标签,并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粘贴,实现我分局固定资产的标签化管理。

  (四)处置报废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资产,协助我分局进行资产处置报废,并提供全流程跟进服务,协助联系回收公司报价、实物清理。

  (五)服务验收

  1.提供资产清查报告,在用资产明细表,盘亏明细,盘盈明细,待报废明细表。

  2.指导协助我分局进行国有资产年报报告编报,并针对相关说明提供意见;数据上报审核时协助我分局对接审核结果,反馈修改意见,并成功上报。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限

  清查期限为2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格式自拟)。

  六、询价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评审方式为采购人召集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格资质、服务方案、商务合作等要素进行综合评比,各要素得分权重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得最高分的可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询价采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请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响应材料于2024年4月26日18:00前密封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2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宝安社保局3楼301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

  周工,0755-27590021。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