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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博昭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01 17:5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博昭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栋1501

  法定代表人:郭清霞

  经查,深圳市博昭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 深(福)社限令催告〔2020〕L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福)社限令〔2020〕L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6188.16元,滞纳金95.92元,共计6284.0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征收科(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二楼)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文合权、王凤,联系电话: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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