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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敏变更并退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1-17 17:0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余敏: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2〕08080002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余敏(身份证号码360312198904******)

  经审查,您于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与东莞市环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0100324304号),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从2020年8月起终止发放。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累计多发2个月失业补助金,共计198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98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余敏+退回失业补助金+龙岗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1号,联系电话0755-84090605。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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