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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立变更并退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28 15:4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张立: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退决字〔2022〕040000051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变更并退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张立(身份证号码:360402198512******):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第八条规定,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按待遇所属期从2022年7月起调整,2022年7月前的待遇仍按原标准发放。经核,您存在失业补助金多领情形,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2年7月6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2〕0100184887号)。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变更为: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按990元/月发放。

  二、我局于2022年7月向您发放失业补助金,多发了432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432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备注:姓名+退补助金+罗湖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深圳市罗湖社保分局失业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五楼503室失业科,联系电话0755-82239566,电子邮箱silh_syjgk@4000188.com。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罗湖分局失业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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