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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力特健康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28 11:4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斯力特健康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松白路与马田路宏发嘉域花园一期1栋1-2-05.06.07号

  法定代表人:曾宪议

  经查,斯力特健康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黄文豪(2020年11月、12月和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王锦(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经联系负责人未前来配合处理。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光)限决〔2023〕C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黄文豪(2020年11月、12月和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王锦(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8602.6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补缴申请核定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78602.63元,滞纳金12758.37元,共计9136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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