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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华庆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文仁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4 17:03:24

深圳市华庆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0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80000343号)。因你单位拒绝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文仁建(431025198504******)于2022年04月13日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惠澳大道诺玛乐器有限公司门前路段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04月1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肱骨上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肩部、上臂多发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腰背部软组织挫裂伤;4.左侧颞顶部头皮撕脱伤;5.额面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6.颈5椎体骨折;7.颈7右侧横突及右侧上下关节突骨折;8.左侧少量气胸,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09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