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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宏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员工谢清仁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7 18:27:45

深圳宏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5000256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谢清仁(男,身份证号码:431081196509******)于2022年8月14日在本公司厂房生产部磨边区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8月1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侧前臂切割伤;2.左侧前臂腕长短伸肌腱断裂;3.左侧前肱桡肌断裂;4.左前臂头静脉断裂;5.左前臂外伤,受伤部位是左上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