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精密部件(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8050002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柯尊永(身份证号码:420222198311******)于2023年1月17日被诊断为患职业病,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申请人于2023年1月3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该员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