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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爱塔环保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职工纪其飞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6 11:41:27

深圳市爱塔环保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03月0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30000977号),因你单位注册的经营场所无人经营,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纪其飞(男,身份证号码:441223198112******)于2021年11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城中雅苑7-8栋楼101号伽美风拉医疗美容店因工外出受伤,根据2021年11月2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足切割伤:胫骨前肌腱、踇长伸肌腱断裂;楔骨骨折伴骨质缺损;关节囊损伤;足背内侧皮神经损伤;皮肤裂伤,受伤部位是右足。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