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新旺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70001098号)。因你单位拒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金茂群,身份证号码:421122199307******,于2023年03月04日在沙井万丰海岸城电影院钢结构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03月0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足开放性损伤;2、左足第四趾骨脱位;3、左足第四趾骨基底部骨折;4、趾伸肌腱断裂,受伤部位是左足。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