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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雨虹瓦屋面系统有限公司职工章建恒《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3 15:27:28

东方雨虹瓦屋面系统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3〕090100117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章建恒(身份证号412922197503******),于2022年12月2日在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12月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足第1-4趾近节趾骨骨折;2.左足背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受伤部位是左足。

  申请人章建恒于2023年8月2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该员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