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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业务衔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4 18:32:38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已于近日印发,将于8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原培训补贴政策将同时废止。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旧政策衔接,保障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业务衔接时间安排

  8月15日起,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ostoss/loginPage.jsp)将关闭个人申请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外部申报端口目前,新的培训补贴申报系统正在进行开发、测试,将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分期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后,企业、机构、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统一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选择深圳市相应项目)。

  具体安排如下:

  8月31日起,企业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

  9月10日起,个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时,关闭个人申请广东省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深圳外部申报端口。

  9月25日起,企业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考核机构可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培训机构可申请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系统关闭前,个人或企业按政策规定已在补贴申报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的,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原流程办理。

  二、关于业务申办模式

  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规定: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属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提出申请,由市高训中心审核发放。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由企业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职业训练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发放。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委托开展培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发放。

  三、关于业务指引及信息查阅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将发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策问答、业务指南,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对业务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指引,供申请单位和个人查阅。办事人员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咨询。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承接市级公益性培训申请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向市高训中心咨询: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83699610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83950033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83699671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承接区级公益性培训申请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82918165、83456509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5435802、28438355、25438306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5228153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86387912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9999552、29999553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  29995112、29991755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8436978、28436972、28372359、 89935716,28903724(岗前培训)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3336139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85209172、28318988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1389055、88210616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833302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