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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一次性认定奖补20万元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2 14:19:33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将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考核达到优秀或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还有额外奖补。

  市场化和公益性创业孵化载体均可申报

  《办法》明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培育和促进重点群体以及各类劳动者实现创业,开发就业岗位的创业孵化载体。其中,重点群体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台居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范围包括两个类型。一是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即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效应,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二是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即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主办,面向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创业实体包括: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的创业团队;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未签订孵化服务协议、孵化期满未退出孵化基地、入驻时成立时间超过2年的创业实体,不纳入在孵创业实体统计范围。

  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三类奖补

  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三类奖补扶持,包括:认定奖补,即当年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考核奖补,即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配套奖补,即支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发放的奖补资金应当用于场地购置或者租赁、基础建设、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孵化服务、专家劳务费及基地运作管理等支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同时符合我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环境建设资助申请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奖补。

  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须具备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充足的孵化场地保障、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提出申请后,申请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进行资料初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专家复审,最终由市人社局拟定审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细节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可关注“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获得。

  获得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度新认定的参加下一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已参加当年度国家、省年度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

  (信息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