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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9019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8 16:10:15

  深人社函〔2019〕958号

  A

尊敬的汪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员工廉洁从业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的暂行办法建议

  我市出台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深经贸信息字〔2015〕186号),明确了全市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环保、公检法等74家单位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及其名称、内容、方式、更新周期、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基本涵盖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荣誉及违法违规等方面的信用信息。采购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亦掌握在作为信源单位的公检法机构手中。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5家单位通过接口方式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常态化数据报送,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15亿条,并通过系统将全量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共归集个人信用信息14亿条,涵盖全市1854万人。部分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统计如下:1.归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399792条。注册会计师资格数据2950条;2.归集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导游员资格证书信息8979条。3.归集医疗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医师执业证书信息36818条,处警告以上处罚信息505条。随着深圳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披露的重点人群范围也将逐步扩大,各行各业包括采购人员的履职信息也将逐步纳入。

  此外,市公共信用中心配合市文明办推出“深圳市民文明诚信分”,经过前期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深圳市“市民文明诚信分”项目已完成评分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数据归集、积分分析展示系统研发等工作,实施方案待市文明办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落地实施。指标体系包括刑事犯罪、行政处罚、作弊行为、行业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学历、专业资质等个人信用信息指标。未来拟推进在求职应聘、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届时各企业亦可在招聘采购人员时将应聘人员“深圳市民文明诚信分”的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二)关于加大政府对企业调查失信人员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市公安局查处、侦办了一批非公经济领域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犯罪的持续高发态势。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06宗,其中立案86宗、结案74宗,逮捕犯罪嫌疑人86人,移送审查起诉55宗93人;受理职务侵占案件471宗,其中立案383宗、结案342宗,逮捕犯罪嫌疑人241人,移送审查起诉234宗263人;受理挪用资金案件36宗,其中立案23宗、结案16宗,逮捕犯罪嫌疑人8人,移送审查起诉8宗10人。

  针对当前企业员工贪腐犯罪高发的态势,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在其内部组建成立一个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门机构。如果设置机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可考虑直接给现有的公安经侦部门增加警力。同时,充分挖掘现有警力资源,在打防两端积极努力有所作为。一方面,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监控,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及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拓展经侦情报信息,努力挖掘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线索,力争多掌握有价值线索、多破案、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和推进“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上门走访工作机制”“风险预警信息发送工作机制”“警示谈话工作机制”“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等措施,做强做实经侦服务企业工作,加大对非公经济领域犯罪的事前预防,实现打防结合,预防在先。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您提出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确定为A类。

  感谢您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