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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201906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31 14:40:00


民建市委会:

  《关于构建深圳“城市工匠”培养机制,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

办理答复

  (一)关于强化“工匠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1+N”技能人才培育政策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2019年,市政府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深府办函〔2019〕259 号),整体规划近三年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提出了我市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目标。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正全面优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各项政策:一是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大幅提高补贴标准、拓宽补贴范围,针对不同群体精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岗前培训、适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公益性培训等培训补贴项目,大力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基本建立覆盖终身职业生涯“从无业到有业、从学徒到技师、从线上到线下”的培训补贴机制。二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标国内最高最优的标准,实施“技能菁英”遴选资助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100名优秀青年技能人才,每人最高资助20万元用以赴境内外研修培训。开展“鹏城工匠”评选,每年评选10名“鹏城工匠”,予以每人50万元奖励。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三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按照“放管服”要求,将技能人才评价逐步由政府职业资格评价转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我局已拟定《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待完成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后,即将在全市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我局正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落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

  (二)创新“工匠人才”培育模式

  近年来,我市围绕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和社会组织多方积极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创新培养。主要工作措施如下:一是不断完善市场化培训组织模式。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全市累计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19家、技师工作站130家、大师工作室52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将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引领功能,强化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实训项目开发与推广。二是构建现代化技工教育体系。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引进龙头企业的技术标准、真实项目、认证体系,全市技工院校已与300多家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华为、腾讯、亚马逊等世界500强企业共建多个特色学院,成立中德机器人仿真培训中心等多个合作实体,合作设立30多家校外公共实训基地,共同探索出新型学徒制、订单班、校中厂、厂中校等校企合作模式。三是全面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创新。积极借鉴德国“双元制”技能人才培育模式,确立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探索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按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培训补贴,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四是拓展推广企业行业职业标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龙头企业针对新职业、新工种建立行业标准和地方职业规范,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推动企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的应用与推广,将企业生产技术标准转化为技工院校教学培养标准,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一、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十分重要的工作,我局将全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制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提供技能支撑。

      感谢您对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答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6月25日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主动公开

联系人

石紫嫣

联系电话

8812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