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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020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7 15:34:12

赖俊霖委员:

    《关于深入推进深港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以促进香港青年在深就学就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构建更加深入、广泛和有针对性的深港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以深圳为试点,若香港青年离开深圳发展,允许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一次性提取,即“钱随人走”原则,在最大程度上给予便利性,减少额外财政负担”


当年完成事项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七条规定,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即现行政策允许香港青年流动时,经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后,领取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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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带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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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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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建立多维统一、实操性更强的深港社会保障信息交互平台:“建立统一的社保信息发布及沟通平台,并分别在两地主流社交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推特、脸书、抖音(TikTok)等开设官方账号”


当年完成事项

港澳台参保人可通过我局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微博、手机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及办理参保等业务。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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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带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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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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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专此答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公开类别: 公开

联系人

梅丽琛

联系电话

8812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