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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26 15:11:00

  1 总则   1.1目的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我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05]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而编制。   1.3名词术语解释   1.3.1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的生产经营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1.3.2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3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应急工作任务   1.4.1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应急指挥体系,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配合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和综治维稳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2预防处置劳资纠纷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3预防处置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4预防处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时发生的安全意外事件;   1.4.5预防处置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危害性较大的流行性疾病和重大自然灾害等。   1.5遵循原则   1.5.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1.5.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两级预案体系。   1.5.3畅通信息,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1.5.4打牢基础,常备不懈   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1.5.5依法办事,加强联动   应急工作要以市人力资源保障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逐步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要积极争取市政法、维稳、应急、综治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整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1.5.6主动应对,公开信息   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1.6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1.6.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市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处置本局发生的或涉及本局职能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人员聚集、火灾、食物中毒、危害性较大的流行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   2 分类分级   2.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个等级。   2.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处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2.2.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混乱等后果,由局领导协调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混乱等后果,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级预警,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1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3.2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3.3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4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其他相关局领导   成员: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领导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指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任免和监督本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人员。   3.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兼)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协调全局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练工作;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3.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小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成立如下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单位)参与。具体负责应急机构人员的联络与调配;负责应急机构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和合作;负责综合观察分析事件形势,提供决策参考。   (2)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一名分管副主任牵头,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参与。负责与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情报信息和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做好事件调查总结报告的草拟及报送工作。负责收集分析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根据掌握的信息材料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负责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3)专项预案实施组:由专项预案工作小组组长牵头,专项预案工作小组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负责结合形势要求,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修改完善。   (4)事后工作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处长牵头,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参与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市政府相关机构请求调动全市资源支持我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2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局属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上报。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应急值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局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信息监测系统完善   局办公室通过接听值班电话,局信访处通过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通过研判各自发布的政策、新闻和工作信息的舆情的分析,收集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1.3信息及时报告   全局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信息的大小及时向市政府综治、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2预警   4.2.1局各部门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向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2,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警事件的危害性、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或者综治办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4.2.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本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分类响应   5.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并确认本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5.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发生因重大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启动相应的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因举办人才招聘会造成安全意外问题,启动相应的处置人才招聘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启动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市政府预警本市可能出现重大流行性疾病,启动相应的防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5)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发生10级以上台风,启动相应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   (6)本局发生其它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要责任单位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5.1.3各部门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5.2分级响应   5.2.1本局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5.2.2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综治办等部门请求支援,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市宣传部门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5.3基本响应程序   5.3.1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部门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政策宣传、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市综治办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5.3.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原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原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5.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向市综治办或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6.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应急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7.2应急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3应急经费保障   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员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人事处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或者派出人员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班;局不定期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8.3演习   各部门应该根据应该不定期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是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预案,局系统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本系统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本系统各专项子预案的编定和执行要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和监督。   9.1.2局系统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子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9.1.3局系统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经本局审批成立的各类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2监督检查和奖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应急子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监督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9.3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