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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7 16:19:19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形成战略科学家成长梯队,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15:00—17:0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人才园(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5046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主要针对《办法》的内容,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会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数为8至10人,市民可以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按照从持同类意见的报名人中抽签、从全部持不同意见的报名人员中抽签的顺序确定10名听证参加人。如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8人的,听证会延期举行。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6: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邮件地址:zyjs@4000188.com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122035)。

  六、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按听证有关规定,将公布听证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其他

  (一)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二)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