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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3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深圳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21 17:07:5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局将举办2023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深圳赛区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逐梦青春 创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3年8月—11月

  三、组织单位

  本届大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香港城市大学联合主办,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

  本届赛事以个人为参赛主体,创业团队(团队组)和初创企业(企业组)选出一名核心成员报名参赛,参赛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含休学期内学生);

  2.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4.18—45周岁的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具有副学士及以上学位)。

  大赛分为两个赛区,分别为深圳主赛区和香港分赛区,其中,香港分赛区参赛对象仅限18—45周岁的港澳籍大学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具有副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可参加深圳主赛区比赛。

  (二)参赛条件

  1.团队组参赛条件

  (1)有意向在深圳创业的团队,截至报名时创业项目尚未在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团队负责人及报名人不得担任国内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2)报名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负责人须实际参与项目,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股权。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且均已年满16周岁。

  2.企业组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7月1日,在广东省内(含港澳台地区)已登记注册且未满3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2)参赛项目报名人须为该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

  3.参赛团队或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重复参赛。曾在往届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金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参赛。

  4.参赛项目的报名人必须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答辩总人数不超过2人(创业指导老师不得参与答辩)。

  5.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实、完整地提交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阐释项目名称、产品/服务/技术、行业分析与市场预测、经营策略、资金需求与财务规划、当前状况、潜在风险管理,并展示组织结构、核心团队成员及带动就业情况。

  五、赛事安排(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调整)

  (一)启动仪式(8月)

  介绍本届大赛流程安排,宣布大赛正式启动,并对报名事项进行现场答疑。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8月—9月)

  参赛者统一登录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s://hrsspub.sz.gov.cn/szrshreco/pc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9月30日。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参赛条件要求对报名项目进行参赛资格审核和确认。

  (三)初赛(10月)

  采用书面评审方式,深圳主赛区团队组、企业组前30名晋级复赛;香港分赛区不分组别,从参赛项目中评选出20个项目晋级复赛。此外,香港城市大学可推荐6个HK Tech 300创新创业千万大赛获奖项目或HK Tech 300天使投资项目入围香港分赛区复赛。

  (四)复赛(10月)

  采用项目路演的形式分组进行,每个创业团队和企业可选派1—2名核心成员参加现场(线上)路演并回答评委提问。深圳主赛区复赛评选出团队组、企业组各15个项目晋级决赛;香港分赛区复赛评选出10个项目晋级大赛决赛。

  (五)创业训练营(10月)

  入围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辅导。根据参赛团队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组,匹配相应领域的导师,提供“一对多”乃至“一对一”的针对性辅导。

  (六)决赛(11月) 

  决赛将于11月初在深圳人才园举办,晋级决赛的40个项目通过现场(线上)路演展示、答辩,角逐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七)颁奖典礼(11月)

  颁奖典礼在深圳人才园举办,由主办单位领导为获奖创业团队和企业颁奖。

  六、奖项设置及奖金发放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30个奖项,团队组和企业组各15个,奖金共计360万元。奖励标准如下:

  1.团队组:

  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15万元/名;

  三等奖5名,奖金8万元/名;

  优秀奖6名,奖金5万元/名。

  2.企业组:

  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25万元/名;
       三等奖5名,奖金12万元/名;

  优秀奖6名,奖金5万元/名。

  (二)奖金发放

  团队组及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组获奖项目,须于获奖后在深圳(不含深汕合作区)登记注册,且满足报名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未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方可获得大赛奖金。奖金将于大赛结束的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七、配套支持

  (一)创业补贴申领。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包括初创企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导师服务。所有参赛(进入初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创业项目推介。晋级“逐梦杯”大赛决赛项目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四)创业能力培训。获奖项目可被推荐参加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清创集训营”(共10个名额)。

  (五)跨境孵化服务。被推荐参加HK Tech 300创新创业千万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可享受香港城市大学打造的全方位跨境孵化服务,包括入驻港城大金钟统一中心共创空间、优先使用港城大知识产权、推荐国际投资机构、国际市场品宣推广等。

  (六)天使投资。被推荐参加HK Tech 300创新创业千万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可获得100万港元天使投资。

  (七)港澳青年获奖配套资助。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参赛团队和企业,在满足其他资助条件的情况下,按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此外,晋级“逐梦杯”大赛决赛的40个项目中有35个项目(包括团队组项目15个,企业组项目10个,香港分赛区优秀项目10个)可直接入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复赛;获得“逐梦杯”大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且愿意使用香港城市大学专利的项目也可直接晋级香港城市大学HK Tech 300创新创业千万大赛总决赛。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参赛要求第3条:“曾在往届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金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参赛”,指的是参赛项目的内容、报名人、注册企业有一项与2016—2022年“逐梦杯”大赛中已获得奖金的项目相同的,即视为重复参赛,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相关奖励)。

  (五)本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132870(张女士)

  电子邮件:ggjy-cyd@4000188.com

  报名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szrshreco/pc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6楼

  更多大赛信息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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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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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梦杯创业大赛)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