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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深圳市创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01 15:28: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201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2018年度创业培训社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选择”原则,遴选社会培训机构,承担享受政府补贴的创办企业培训及创业实训工作。

  本次遴选,仅受理创办企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在获得入选资质后,如需承办创业实训工作,可按相关要求另行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取得本市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培训教育机构;

  (二)有2名及以上创业培训专职教师,且专职教师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年内未受过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遴选工作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外网(https://sz12333.gov.cn/ggjyfw/),按照指引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 8月1日-8月31日。申请材料包括: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申请表》

  2、机构工商注册、法人代表和办学资质材料;

  3、机构的管理架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材料;

  4、机构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附件2)要求制定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

  5、机构过往举办相关培训工作的主要案例和成果。

  (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2017年9月20日前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认为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通过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培训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终止事项等内容。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管理要求

  (一)培训机构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及创业实训,须在与申报资料相符合的教学场地开班授课,其日常培训业务由属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二)创业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送交培训班资料存档和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存档资料和总结报告,均作为下年度遴选培训机构的重要参考。

  (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创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创业培训的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实时掌握培训机构的开班时间、教学进度、培训成果等动态信息。

  (四)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创业培训机构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培训记录、教学效果等,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遴选培训机构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82132890、82132986、8213286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附件2:深圳市创业培训课程大纲(创办企业培训阶段)

  附件3:创业培训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版)

  附件4:创业培训业务操作指南(培训机构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