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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5 17:51:07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鼓励我市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促进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就业,并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站备案

  有申请2021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需求的高校须先完成服务站备案。

  (一)备案条件

  1.在深圳市区域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以下统称“高校”)于2020年度已在校内建立服务站并为本校学生提供服务,同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员,健全就业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2.服务站有固定场所地址、场所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求;

  3.站内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协助毕业生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毕业生其他相关补贴申领、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调研和跟踪调查等工作。

  (二)备案材料

  1.《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2020年度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工作任务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协助毕业生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毕业生其他相关补贴申领、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调研和跟踪调查等工作,附文字材料说明)。

  (三)备案流程

  1、申报。符合备案条件的高校,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市就业中心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核实。市就业中心自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见附件2)对服务站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服务站实际运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一致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市就业中心于5月31日前将本年度申报服务站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3、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市就业中心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补助

  通过服务站备案的高校可获得2021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获得2021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的高校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7月1日前拨付20万元补助金额到高校银行账户。

  三、情况说明

  (一)对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并通过备案的就业创业服务站,市就业中心可根据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创业服务和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事后补助。市就业中心每年将定期组织有申请补助需求的学校统一提交资金申报和工作任务清单等材料,在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2021年拟申报服务站备案并申请资金补助的高校请于4月30日前将备案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就业中心。没有在规定时间报送备案材料的视同自动弃权。

  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8楼809室

  联系人:郭杰丽

  联系电话:82132894

  电子邮箱:ggjy-gxb@4000188.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备案申请表》

  2.《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