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根治欠薪 > 经验之窗

深圳光明区创建群众诉求服务站有效将纠纷化解在工地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1 11:50:00

  针对全区开工建设项目多、体量大,以及工地信访易发多发、调处难度大的特点,光明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建设领域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在建筑工地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站”,转变四个理念,配套三个“一”建设,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工地。截至目前,光明区共设立工地群众诉求服务站86个,受理纠纷115宗,已化解110宗,化解率96%,成效良好。

  转变四个理念:一是在工作程序上,改变以往行政力量第一时间介入劳资纠纷的做法。坚持把法律挺在前面、把律师专业队伍挺在前面,在行政机关与劳资纠纷调解之间设立“缓冲带”。二是在工作方法上,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坚持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强化劳资纠纷解决法治保障,引导农民工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纠纷,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三是在工作重点上,改变以往“治标不治本”的工作方式。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四是在调处地点上,改变以往在工地以外调处纠纷的做法。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工地、调解在工地、解决在工地。

  配套三个“一”建设:一是打造一个工地阵地,靠前解决群众诉求。以红坳安置房项目为示范,设立“建设工地群众诉求服务站”,搭建“零距离”解决群众诉求平台,方便相关群众和建筑工人就近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并将在全区工期较长、用工规模50人以上或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二是组建一支队伍,整合矛盾化解力量。组建由住建部门、项目施工单位、工地共同参与的驻站工作队伍,整合优化为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矛盾化解力量。成立“工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工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设置若干“群众诉求服务工作应急小分队”,随时应对突发工地矛盾纠纷;在施工单位建立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承担工地矛盾化解主体责任。三是建立一套工作机制,提高化解工作效能。1.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巡查,压实项目企业主体责任,做到防范在小。2.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利用网格员、工地信息员、一线工作人员等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做到发现在小。3.建立就地受理机制,就近受理群众诉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问题解决不出工地,做到化解在早。4.建立“分级”解决机制,按照调处难度,设置不同的化解工作流程,提供工作效能。5.建立违规惩戒机制,强化项目企业的履约评价和行政执法,倒逼企业做好纠纷防范和化解。6.建立通报督查机制,对工地“群众诉求服务站”的矛盾受理、化解纠纷受理、化解情况,定期督查通报,确保工作实效。

  投稿人:赖教道

  工作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5-23421885,13424440195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