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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05 14:50:00

  深职管办[2001]7

各区人事局(职改办)、蛇口劳人中心、各有关人事部门:

  根据粤人发[2001]89号文件通知,广东省职改办决定今年在我省开展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OO一年六月二十日

  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技术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成果,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专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发明人)。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聘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高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4.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6.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7.重大项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