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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5 12:03:00

  粤人职[1999]35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电力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 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二)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00兆瓦以上水电、3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工程1项,或25兆瓦以上水电、200~250兆瓦火电工程2项,或125兆瓦以下发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五)负责大中型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专业其中之一的运行、检修管理5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六)负责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责任事故。

  (七)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2.主要参加过8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八)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款仅适用于地调以上调度机构):

  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无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九)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3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4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要参加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十)主要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项以上,或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3项以上。

  (十一)负责组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十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十三)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负责制定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负责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在管理大中型水、火电厂、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省属市级供电部门以上的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等各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使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业绩显著。

  (四)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电力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后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2兆瓦以上水电,或50兆瓦以上火电,或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2项,或其他发供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故。

  (五)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加过5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六)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七)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或参加过2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八)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九)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四)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量,如:“论文2篇以上”含2篇,“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

  (二)“主要参加人员”与“参加人员”的界定:“主要参加人员”指在某工程(项目)中直接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者,除此之外一般参与某工程(项目)相关专业工作者为“参加人员”。

  (三)“进度符合要求”:指从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发生因工作过失致使工程变更或翻工而延误施工工期的事件(投资不到位,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

  (四)“重大事故”指以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认定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