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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3 11:32:00

  粤人职[2000]20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

  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的技术维护、监测、管理,工程研究、设计、生产、施工,工程质量检测,计算机应用及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技术机房设备的维护、调整与测试,熟悉技术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和技术要求,或主持完成过视音频系统、发射与天馈系统、有线电视前端与网络系统、影视节目制作系统的总体设计、安装调试,或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影视技术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二)主持过技术监测机房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及安装调试,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熟悉监测工作全过程,并独立或为主完成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全面测试或一个以上发射台覆盖的完整收测。

  (三)独立承担或为主完成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并能熟练地用以指导播出维护、生产、科研与信息、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

  (四)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过重要研究课题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全过程。

  (五)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过重大项目的多功能应用开发、生产、工程施工实践工作全过程。

  (六)主持或为主参加过对系统及产品的技术质量检测工作全过程。

  (七)主持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具有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的能力。

  (八)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完成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和调试,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理论知识,开拓计算机技术在广播影视系统中应用的新领域。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在主持或承担技术机房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以上,或独立处理涉及机器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3项以上,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二)主持完成两个以上发射功率1000W以上,或五个以上发射功率为300W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台,或五个以上广播电视微波站,或一个10万户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作,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三)主持完成3项以上影视晚会节目制作系统重大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之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四)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技术鉴定通过,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五)主持制定3项以上有指导我省广播影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六)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被市(厅)级以上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

  (八)主持或承担机房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连续5年无责任事故;或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

  (九)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广播影视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具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2.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3.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省职改办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5.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自。

  7.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须有单位审核盖章。

  8.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

  工程专业工程取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及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的技术维护、监测、管理,工程研究、设计、生产、施工,工程质量检测,计算机应用及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技术机房设备的维护、调整与测试,熟悉技术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和技术要求,参与完成视音频系统、发射与天馈系统、有线电视前端与网络系统、影视节目技术制作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或较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影视技术问题。

  (二)参加过技术监测机房设备的维护、安装调试及其监测工作全过程,熟悉技术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参加完成过技术系统指标测试或覆盖收测项目的全过程。

  (三)参加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并能用以指导播出维护、生产、科研与信息、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的全过程。

  (四)参与承担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五)参加过项目的开发、生产、工程的施工实践的全过程。

  (六)独立完成过对系统及产品的技术检测工作。

  (七)参加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并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

  (八)参与完成广播影视系统内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工作,并能运用计算机技术理论知识从事广播影视技术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在参与技术机房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参加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以上,5年内无责任事故;或在维护工作中独立处理过涉及机器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3种类型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

  (二)参加完成两个以上发射机功率为1000W以上,或五个以上发射机功率为300W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台,或五个以上广播电视微波站,或一个以上5万户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并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工程项目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三)参加完成3项以上影视晚会节目技术制作系统重大视音频工艺设计或视音频工艺方案改造,在其中起技术骨干作用,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技术鉴定通过,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五)参与制定编写3项以上有指导我省广播影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难)

  (七)被市(厅)级以上鉴定验收并被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八)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局)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局、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

  (九)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广播影视设备过程中,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较复杂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做出成绩,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具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或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

  2.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3.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省职改办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5.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7.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须有单位审核盖章。

  8.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