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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2 16:09:00

  粤人职[1996]4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体委,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省体育教练员按照人事部、国家体委印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进行试点。现将《广东省贯彻执行<体育教练员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报告省体委。

  此文下发之后,原《广东省执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职改字[87]31号)不再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