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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条件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2 16:08:00

  深职发[2002]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2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160号),对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外语成绩,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一、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艺术系列的人员,仍按原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二、其他系统1955年(含199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仅作参考,且2年内申报有效。

  三、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申报有效。

  四、不符合上述二、三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五、参加我省200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40分以上且符合当年40分倾斜线者,错过申报评审时间,凭所在单位证明,其有效期延至今年;去年已参加评审者,其成绩不再作为今年申报条件。

  六、2002年度高、中级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60分及以上,高级有效期至2004年底,中级有效期至2003年底。

  七、参加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有效成绩,符合上述二、三款规定者,可按照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OO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