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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2 15:50:00

  粤人职[2000]2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水文、救捞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三)撰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一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技术主持完成市(地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两项以上或站场规划三项以上。

  (五)技术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桥五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长度6000m以上,或隧道三座以上(单洞长累计3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km以上,或一级公路150km以上,或二级公路200km以上。

  (六)技术主持完成设计主跨1OOm以上特大桥两座以上,或上部构造非标设计大桥三座以上累计总长3000m以上,或特大型立交两座以上或大型立交四座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5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k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OOkm以上。

  (七) 技术主持完成监理跨径1OOm以上特大桥一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总长15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5km以上,或一级公路30km以上,或二级公路40km以上。

  (八)技术主持完成施工跨径1OOm以上特大桥一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总长10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8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Okm以上,或一级公路30km以上,或二级公路40km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20km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40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度累计1500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OO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主跨1OOm以上特大桥十座以上,或大桥二十座以上,或隧道三座以上(单洞长累计6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OOkm以上,或一级公路200km以上,或二级公路300km以上。

  (十一)完成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八座以上或大桥二十座以上,或二级以上公路200km以上或港口、航道工程二十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持试验室工作十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十篇以上。

  (十二)技术主持并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十项(一级路总里程1OOkm,二级路总里程200km,三级路总里程30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四座以上(总长2000m以上)。

  (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七项(总里程8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四座以上(累计总长1500m以上)。

  (十四)技术主持建设管理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主持审查、审批工作跨径1OOm以上的特大桥二十座以上,或隧道十座以上累计总长10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500km以上,或一级公路60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200km以上。

  (十五)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设计200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6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设计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以上或累计2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或2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机电工程和安全设施。

  (十六)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1OOkm以上三项以上或累计3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40km以上两项以上,收费系统100个出入口车道以上两项以上或累计出入口车道达200个以上,或单项2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或累计5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

  (十七)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航道网规划,或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或岸线利用规划两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两项以上,或20km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三项以上,或累计超过1OOkm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勘察或设计。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吞吐能力100万吨以上两项,或50万吨以上三项港口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设计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设计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设计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五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两项以上。

  (二十一)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勘察两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勘察四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勘察六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其中含一项50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十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四项以上。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万吨级码头一项以上,或5000吨级码头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两项以上,或3000吨级码头三项以上,或1000吨级码头五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三)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建设工程一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200万m3(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50万m3的工程)的疏浚工程,或里程累计1OOkm的航道整治工程(其中一项达到25km以上),或工程量超过25万m3(其中一项工程量超过5万m3)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累计超过15万m3(其中含一项工程量超过3万m3)的炸礁工程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四)技术主持完成净重1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五项以上(其中必须含两项净重35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或单件重量100吨以上货物码头起卸运输工程十项,或厂内基础就位工程十项,或1000吨以上的沉箱浮运、沉放安装工程两项以上,或沉放过河管道累计超过3500m(其中含直径超过1.5m或以上的单项长度超过150m的管道沉放过河工程两项)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五)技术主持完成港口岩土工程2万m3以上四项以上,或1.5万m2以上六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六)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两倍。

  (二十七)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六倍。

  (二十八)技术主持完成两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200km以上(其中必须含一类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50km以上)。

  (二十九)技术主持航道维护工作,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100万m3的维护疏浚工程,或多条七级以上航道(多个浅滩)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工程量累计超过15万m3,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大修工程两项以上,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1OOkm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四)完成的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技术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认为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主要完成者)

  (五)技术管理业绩突出,编写或制订的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一项以上获省(部)级奖励或编写的在全省范围执行的规范性技术规程付诸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六)在科研、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基本称职及以下”包括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2)“2年以上”指大于或等于2年;其他“XX以上”类同。

  (3)“技术主持”指项目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并承担项目中的关键部分的技术工作

  (4)“……设计”指施工图设计,如为初步设计则必须进行折算,折算系数为0.3,工可折算系数为0.2,预可折算系数为0.1,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的立交属特大型立交,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立交属大型立交。(技术主持包括项目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查负责人,折算系数分别为:项目负责人为1、审核负责人为0.5、审查负责人为0.3)

  (5)“……监理”分两种情况:①国际招标项目技术主持包括合同段及以上各级监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工程师;②国内项目包括总监、总监代表、代表助理、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负责人。

  (6)“技术主持施工”指现场技术主办、现场自检工程师、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折算系数:技术主办1.0、自检工程师0.5、测量负责人0.4、试验负责人0.4)

  (7)“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指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如只做前期工作:如招标等或只做施工建设管理工作,要进行折算,折算系数前期工作0.3,施工建设管理0.7,技术主持包括项目负责人、总工、工程部长。

  (8)“监督”指由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文字依据的项目监督负责人或监督工程师。

  (9)“造价管理”指从项目的投资估算直至竣工决算全过程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和监控,如只做部分工作,则必须进行折算,编制投资估算0.15、概算0.2、预算、标底或投标书0.3、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0.35。此项工作包括编制和审查,折算系数分别为:编制1.0、审查0.5。

  (10)“检测、试验技术负责人”指从项目的测试方案拟定、实施、计算、分析到编写报告整个过程,如只做部分工作,则必须进行折算,方案拟定0.3、实施0.2、计算分析报告编写0.5。

  (11)“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指电脑收费系统(包括不停车收费)、通讯系统、监控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通风系统和消防系统。

  (12)“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由省级以上本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2.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