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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2 15:36:00

   粤人职[1999]34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负责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或大型工程)试验研究三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或中型工程)试验研究五项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质测试五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10000km以上的二项以上,或流域面积5000km以上的三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km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五项以上。

  2.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三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

  4.担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 负责二项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重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四种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工程单项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

  4.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四项以上。

  5.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主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7.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四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八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市级水文部门的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2. 负责省级水文部门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3.负责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大型工程三年以上,或中型工程五年以上,或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十年以上;或主持全县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熟练地编制和执行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4.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

  5.负责全市(或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生产全面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负责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或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十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8.担任省、市级建设行业主管工程师: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主办起草过有关建设管理办法。(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 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二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六)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担任中型工程以上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二项以上,或负责二个大型工程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

  2.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完成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市(厅)级科研课题,完成二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 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5O00km2以上的一项以上,或1000km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二项以上,或负责5000km2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完成三项以上。

  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一项工程的设计代表。

  4.负责二项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二种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作。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6. 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四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负责一个水文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或市级水文部门主要单项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3.负责一个灌溉试验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负责大、中型工程单项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负责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生产运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编制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5.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

  6.负责一个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负责一个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9.担任市级以上建设行业管理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参加过起草有关建设管理办法。(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一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 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 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具体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 重大的:重大的工程项目是指大型工程项目;重大的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级下达的科研攻关项目。

  (二)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三)复杂课题:是指大型工程或省、部级下达项目的科研试验。

  (四)较复杂课题:是指中型工程或省厅、地市级下达的项目的科研试验。

  (五)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六)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自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自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

  (七)项目主持人:与项目负责人相同。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九)主要贡献者:与主要完成人相同。

  (十) 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

  (十一)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十二)合作者:是指在共同完成某项任务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员,如在撰写论文中,撰写部分内容或分析计算、制图等工作的人员。

  (十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四)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十五)本专业主要单项: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本专业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

  (十六)××以上:含本级。如五年以上、二项以上、三篇以上,含五年、二项、三篇。

  (十七)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机构定期(每年4期以上)出版的专业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