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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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5 15:13:00

  深人社发〔2017〕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7〕17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区、各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职业资格清理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国务院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彻底清查本地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实施情况。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系统的检查工作。按照政府各部门职能隶属关系,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口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自查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部分中央驻深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的检查工作,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检查。自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二、社会监督和抽查结合进行。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回头看”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结合历次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和举报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抽查、督查。对抽查、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各单位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四、自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联系方式:苏先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8121151;凌先生(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88123039。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7〕17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