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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佰顺同达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4 10:24:00

  单位名称:深圳市佰顺同达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平山大园工业区13栋5楼

  法定代表人:刘所贵

  经查,深圳市佰顺同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韦丰缴纳2018年7月至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限令催告[2019]E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韦丰缴纳2018年7月至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11232.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2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社限令[2019]E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币11232.75元,滞纳金人民币1097.06元,共计人民币12329.81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9年3月1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张中天,邓锦华,联系电话: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